投稿指南
一、来稿必须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,来稿的文字复制比(相似度或重复率)必须低于用稿标准,引用部分文字的要在参考文献中注明;署名和作者单位无误,未曾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;未一稿多投。 二、来稿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外,不侵犯任何版权或损害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。如果20天后未收到本刊的录用通知,可自行处理(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)。 三、来稿经审阅通过,编辑部会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您,您应在收到通知7天内提交修改稿。作者享有引用和复制该文的权利及著作权法的其它权利。 四、一般来说,4500字(电脑WORD统计,图表另计)以下的文章,不能说清问题,很难保证学术质量,本刊恕不受理。 五、论文格式及要素:标题、作者、工作单位全称(院系处室)、摘要、关键词、正文、注释、参考文献(遵从国家标准:GB\T7714-2005,点击查看参考文献格式示例)、作者简介(100字内)、联系方式(通信地址、邮编、电话、电子信箱)。 六、处理流程:(1) 通过电子邮件将稿件发到我刊唯一投稿信箱(2)我刊初审周期为2-3个工作日,请在投稿3天后查看您的邮箱,收阅我们的审稿回复或用稿通知;若30天内没有收到我们的回复,稿件可自行处理。(3)按用稿通知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,稿件将进入出版程序。(4) 杂志出刊后,我们会按照您提供的地址免费奉寄样刊。 七、凡向文教资料杂志社投稿者均被视为接受如下声明:(1)稿件必须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,属原创作品(包括翻译),杜绝抄袭行为,严禁学术腐败现象,严格学术不端检测,如发现系抄袭作品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,本刊不承担任何民事连带责任。(2)本刊发表的所有文章,除另有说明外,只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,不代表本刊观点。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和争议本刊不受任何牵连。(3)本刊拥有自主编辑权,但仅限于不违背作者原意的技术性调整。如必须进行重大改动的,编辑部有义务告知作者,或由作者授权编辑修改,或提出意见由作者自己修改。(4)作品在《文教资料》发表后,作者同意其电子版同时发布在文教资料杂志社官方网上。(5)作者同意将其拥有的对其论文的汇编权、翻译权、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、网络传播权、发行权等权利在世界范围内无限期转让给《文教资料》杂志社。本刊在与国内外文献数据库或检索系统进行交流合作时,不再征询作者意见,并且不再支付稿酬。 九、特别欢迎用电子文档投稿,或邮寄编辑部,勿邮寄私人,以免延误稿件处理时间。

(经济)我国耕地保护法治框架走向成熟

来源:法制与经济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综合新闻 时间:2020-06-29 16:54
作者:网站采编
关键词:
摘要: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(记者王立彬)在全国土地日走过30个年头之际,以耕地保护制度为首要目标,我国最严格土地管理法治框架走向成熟。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在接受新华社

  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(记者王立彬)在全国土地日走过30个年头之际,以耕地保护制度为首要目标,我国最严格土地管理法治框架走向成熟。

 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,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不断深化,现行土地管理法历经四次修改和完善。从1988年第一次修正到2019年四次修改完善,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始终是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首选政治目标。

我国人均耕地数量少、质量差,耕地后备资源不足,这一国情决定了耕地保护始终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。1988年修法,以土地资源有偿使用拉开要素市场化改革序幕;1998年修法以保护耕地为目标,确立一系列重要法律制度:耕地总量动态平衡,省级政府保护耕地责任,耕地占补平衡,强化建设用地总量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等等;2019年土地管理法第四次修正,基本农田上升为永久基本农田。

  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丰富完善了物权保护体系,进一步确认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,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做出原则规定,完善了农村集体产权保护制度。对于履行保护土地、探矿权采矿权、海域使用权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等物权,防止自然资源所有权侵害等职责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来说,民法典的贯彻实施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。

  魏莉华说,民法典编纂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的立法先河,具有划时代意义。借鉴民法典编纂的成功经验,可以考虑适时启动自然资源法典编纂的研究和准备工作。我国现有自然资源立法主要按资源种类单项立法,如森林法、土地管理法、矿产资源法、水法、草原法、渔业法、海域使用法、海岛保护法等,存在重复、冲突、空白、不衔接、滞后等问题,很难通过所有法律“一揽子修改”解决。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,统一保护、统一修复,需要在现有单行法律基础上,编纂自然资源法典,实现自然资源法律制度整体性、系统化目标。(完)

文章来源:《法制与经济》 网址: http://www.fzyjjzz.cn/zonghexinwen/2020/0629/340.html



上一篇:法制建设与市场经济的关系
下一篇:公选考试经济知识:市场经济法制建设1

法制与经济投稿 | 法制与经济编辑部| 法制与经济版面费 | 法制与经济论文发表 | 法制与经济最新目录
Copyright © 2018 《法制与经济》杂志社 版权所有
投稿电话: 投稿邮箱: